金言|中小微國有企業不應完全按國有大型企業的模式進行管理
無論如何,市場中還存在著許多中小微國有或國資企業,這些企業以產品獨特,符合專精特新為奮斗目標,市場行為活躍,服務客戶及時,適應市場變化快速為特點,同時也有一些企業應該屬于創新型起步企業,他們的機制和體制不會就地完善,是有待發展的一批。 基于這類企業,如果完全套用已有的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模式,企業經營者就會舉步維艱,要花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適應管理體制要求,順利生存和快速發展障礙太大。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套用已有的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模式,也會對國資在發展專精特新方面造成影響,成為專項冠軍和小巨人企業遇到不應有的障礙。 眾所周知,中小微企業在市場活動中最為重要的特點是決策快, 對瞬息萬變的市場反應速度快,因此如果完全使用國有大型企業的決策體系,就比較難滿足這樣的要求。這類企業的第二個特點就是用人少,人力資源稀缺,盡量減少管理人員,降低管理成本是這類企業的一個特點,也是企業發展與進步的需要,如果完全使用國有大型企業的管理體系,企業成本會大大增加,進一步發展需要的資金受影響。 基于以上原因,國家應考慮制訂適合于中小微國有或國資企業的管理模式,明確這類企業的規模,確定這類企業包括決策程序在內的治理考核辦法,這樣才符合因地制宜,協同發展的要求。 很多行業協會都有自己的中小微國資或國有企業,當初設立的原因有很多,是體制改革中的遺留,也是行業協會發展過程中的需要,這些企業為社會解決了很大一部分就業,也為行業協會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現階段,這些企業應該允許其生存和發展壯大,許多企業都是在某一領域的特色企業,因此對待這類企業的管理就應該有特別的制度和模式,不能“一刀切,一套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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