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鍛壓協會第九屆理事單位征集通知
中國鍛壓協會第九屆代表大會擬定于2022年召開,屆時將進行新一屆理事會換屆選舉等一系列工作,現階段面向全體會員征集第九屆理事會理事單位,歡迎各企業積極參與。
時間:2021年11月1日-2022年3月15日 申請程序:填寫《第九屆理事會理事單位申請》 聯系人:朱繼美 手機:13021030344 郵箱:ad@chinaforge.org.cn
中國鍛壓協會理事會產生辦法 本辦法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二節制定。 一. 理事會的組成原則 理事會是中國鍛壓協會的決策機構,確定協會的工作方向和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決策,領導協會秘書處完成各項任務。因此,理事會的組成應遵循以下原則: 1. 理事會以精干、高效為組織原則,當選理事應該“理事”,理事總數控制在會員總數的1/3以下; 2. 為有利于中國鍛壓協會工作的開展,既要保持上、下屆理事會的延續性,也應更新和補充新理事(或理事單位); 3. 理事會以企業會員的代表(即理事單位)為主體,需占理事總數的2/3以上,適當考慮協會、學會、科研、設計和院校比例。 二. 候選理事單位的條件 1. 在行業中有代表性的企業; 2. 能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中國鍛壓協會組織的行業活動的會員單位; 3. 關心鍛壓協會工作,對鍛壓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作出貢獻的會員; 4. 經濟效益好,發展勢頭強勁,每年足額按時繳納會費的單位。特邀理事單位按“非理事單位和常務理事單位標準”繳納會費。 三. 理事單位產生程序 1. 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提出新一屆理事會產生辦法,提請上一屆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2. 候選理事單位推薦名單具體產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以通訊形式在會員中征集自愿申請成為理事的單位; 第二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在自愿申請的名單中提出有10%差額的“候選理事(單位)建議名單”; 第三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再以通訊形式或組織召開形式將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候選理事(單位)建議名單”提請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選舉,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按得票多少整理出“候選理事(單位)待推薦名單”; 第四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本辦法,完成提交大會使用的“候選理事(單位)推薦名單”整理工作; 3.特邀理事(單位)產生辦法: 代表大會前由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建議名單,由上一屆常務理事會確認“特邀理事(單位)推薦名單”。 4.中國鍛壓協會代表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選舉產生理事單位和特邀理事。 5.當選的理事單位和特邀理事單位選派代表為中國鍛壓協會理事。 四. 理事單位選派的理事人選條件 1. 凡當選中國鍛壓協會理事單位,應選派在職領導任本屆理事。 2.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3. 尊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4. 當選理事離開理事單位領導崗位,不能代表原理事單位時,理事單位應及時選派新的本單位的理事人選,并報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備案。 5. 理事單位為企業時,應選派廠長、總經理、總工程師(或相應的副職)任理事。 6.其他理事單位應選派本單位的正(或副)職領導任理事。 《章程》摘錄 -理事會職權等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 理事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150人,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 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 理事單位選派。 第十三條 理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 第一屆理事由發起人商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后,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理事會換屆應該在代表大會召開前6個月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名,成立理事會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換屆工作領導小組; 理事會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監事、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應在代表大會召開前3個月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 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召開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根據代表大會的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罷免部分理事(單位),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 第十四條 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一名代表擔任理事。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單位同時為常務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調整。 第十五條 理事的權利: (一)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工作情況、財務情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參與制定內部重要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向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 第十六條 理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利益,并履行以下義務: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力,不越權; (三)不利用理事職權謀求不正當利益; (四)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 (五)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謹慎、認真、勤勉、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 (七)接受監事或監事會對其履行職責的合法監督和合理建議。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 (三) 決定名譽職務人選; (四) 籌備召開代表大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 (五) 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設立、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或授權秘書處聘任和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 (八) 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九) 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 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一)制定信息公開辦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二)決定本會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三)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四)審議獎勵對本會工作和行業技術有突出貢獻的會員單位及個人;審議獎勵協會工作積極分子; (十五)審議決定理事和常務理事的增補與調整辦法; (十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與代表大會任期相同,與代表大會同時換屆。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會會議,自動喪失理事資格。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負責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罷免常務理事、負責人,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投票通過。 第二十一條 選舉常務理事、負責人,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通訊會議不得決定負責人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 經理事長或者1/5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理事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