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各全國性社會組織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管理 嚴格規范社會組織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進一步加強全國性社會組織管理,嚴格規范全國性社會組織行為有關事項,包括:進一步加強行為自律,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進一步加強表彰管理,嚴禁借建黨百年亂評比亂表彰;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禁涉企違規收費;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嚴禁違規舉辦“一講兩壇三會”。 《通知》指出,進一步加強行為自律,嚴禁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國家機關22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 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精神,嚴格對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堅決做到不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等便利;不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要積極響應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舉措,切實加強各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抵制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積極發動會員或會員單位踴躍參與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行動,進一步營造好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的濃厚氛圍。 《通知》強調,進一步加強表彰管理,嚴禁借建黨百年亂評比亂表彰。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嚴格遵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辦發〔2018〕69號)和《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號)等政策規定,堅決制止和糾正違規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嚴禁借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之機違規開展各類評比、評選、評獎等活動。對于經批準保留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要嚴格按照既定內容、范圍、周期開展活動,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名稱和周期,不得擅自擴大項目范圍或擅自增設子項目;對于未列入保留范圍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一律不得舉辦,更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和舉辦方式等途徑繼續舉辦。 《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禁涉企違規收費。各全國性社會組織特別是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要對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是否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是否按期完成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調整和規范工作、是否向社會公示各類收費信息、是否向會員公示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回頭看”,存在問題的要立行立改,切實提升收費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通知》強調,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嚴禁違規舉辦“一講兩壇三會”。各全國性社會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舉辦講座、論壇、講壇、年會、報告會和研討會等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確?;顒觾热萁】怠r值導向正確、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會認可。要嚴格審查活動內容,緊盯活動重要環節,嚴守宣傳報道紀律,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絕不給錯誤思想觀點和不良文化提供傳播渠道和平臺。要慎重選擇合作對象,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支持單位”、“參與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與其他主體合作開展活動的,要切實履行相關職責,加強活動過程監管。要厲行節約、勤儉務實,不得組織或參與亂收費、亂攤派等違法違規活動,堅決杜絕各類形式主義和奢侈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