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提出“七個堅持” 要求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發表時間:2009-04-17 08:13:02; 來源:news_from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七個堅持”,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 《意見》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的政府采購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益,以及防范腐敗、支持節能環保和促進自主創新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個別單位規避政府采購,操作執行環節不規范,運行機制不完善,監督處罰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購效率低價格高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一些違反法紀、貪污腐敗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 為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全面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意見》提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七個堅持": 一是堅持應采盡采,進一步強化和實現依法采購。《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推進政府采購工作的力度,擴大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范圍,對列入政府采購的項目應全部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并加強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管理,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實現采購活動的公開透明。 二是堅持管采分離,進一步完善監管和運行機制。 三是堅持預算約束,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和質量。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和財政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 四是堅持政策功能,進一步服務好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認真落實節能環保、自主創新、進口產品審核等政府采購政策,嚴格審核進口產品的采購,凡國內產品能夠滿足需求的都要采購國內產品。 五是堅持依法處罰,進一步嚴肅法律制度約束。各級財政、監察、審計、預防腐敗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嚴格執法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處罰。 六是堅持體系建設,進一步推進電子化政府采購。積極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和操作執行各個環節的協調聯動。 七是堅持考核培訓,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 |